孩子手术伤口达8厘米
张先生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表示,杨某将针扎入孩子体内后便不辞而别,孩子当时不足3岁,尚无法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愿,只是不停说“爸爸,屁屁扎扎!”张先生开始触摸孩子的臀部,以为是被蚊子叮咬,孩子后来不停地说扎,张先生仔细触摸发现孩子臀部有突起。
为了取出孩子体内的针,全家人辗转带孩子去了四家医院,孩子不得不接受全麻手术,伤口长达8厘米。
检方表示,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方面,所施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从严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具有坦白的情节,同时赔偿了小晨2万余元,这些都是从轻判罚的因素,综合考虑,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一般轻度故意伤害并且具备坦白与赔偿的案件,当事人可能被判处几个月刑罚或者缓刑。
■ 提醒
孩子可能受哪些伤害?
石景山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180件涉儿童权益民事和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和调研后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中,性犯罪案件比例高。
三年来,少年庭审理的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刑事案件占全部涉少刑事案件总数的四成以上。其中,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案件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总数的近五成。统计显示,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较高,约占80%。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易遭受性侵害。
●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易遭受陌生人性侵害,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易遭受熟人性侵害。
■ 说法
扎针或源自人格障碍
宣判后,保姆杨某拒绝接受采访。法官表示,从她在受审过程中透露出的只言片语中可以了解到,在张先生家打工的一年里,杨某与这个家庭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积累了一些矛盾,让她逐渐对雇主产生了“积怨”,由此将一腔愤恨发在了孩子身上。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心理科主任医师王健表示,这种行为的当事人,或许存在一种人格障碍,障碍的形成与其童年时期的经历与遭遇相关,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这个世界的人是恶的”、“大家都看不起我”等错误观念。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观念会越来越坚固。他们也会意识到,要在日常的环境中维持与外界的和谐,因此他们隐藏内在的障碍。
但是,这种障碍迟早要释放,尤其是遇到外界刺激的时候,比如当他们进入到雇主家庭,看到雇主生活,出现心理落差的时候。他们需要在一个他们认为安全的环境中“释放”自己内心的障碍与不满。
之所以选择未成年人,一是因为他们认为未成年人反抗能力弱,是他们可以完全控制的对象;二是可能他们童年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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