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被告人杨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她将两根断针扎入雇主家孩子体内,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为报复雇主,保姆杨某将两根断了的细针扎入雇主家不足3岁的幼童体内,导致其二级轻伤。昨日,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针刺入身体因不易发现
29岁的杨某是被害人小晨(化名)的保姆,也是小晨一家的远房亲戚。
石景山区检察院公诉称,自2014年起,杨某在小晨家做保姆。2015年7月31日下午,杨某因小晨哭闹心生不满,先在家中将一根断的缝衣针扎入小晨右侧臀部内,随后又在楼道中将另一根断的缝衣针扎入其左侧臀部内,两根针长分别为1.1厘米和2.8厘米,致小晨双侧臀部异物存留,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小晨父亲张某于2015年8月7日报警,民警于同年8月23日将杨某抓获。
杨某供述称,将两根针全部刺入小晨体内,是因为“这样可能看不出来,如果用针一下一下扎可能会有针眼,有可能被发现”。
当被问及伤害小晨的原因,杨某最初称因小晨特别淘气且哭闹不止,自己心情也不太好,想以针扎解气;后又称是因为小晨父母给开的工资低于市价,每月仅给其2800元,而市价是3000元,故产生了报复心理。杨某称自己不爱说话,从未提到过涨工资一事。
据了解,杨某也是一位母亲,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一个5岁的儿子。
保姆道歉赔偿未获谅解
昨日在法庭上,杨某一直哭泣不止,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
“为什么要用断针?按照人之常情,出现断针我们都会把针扔掉,你为什么会把断针留下,这是为了准备用来伤害被害人的吗?”法官问杨某。
“我承认我错了,对不起!”杨某承认自己有所预谋。
“我不应该把怨气发在一个幼小的孩子身上,给他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伤害。”杨某在法庭上不停道歉。
但是,杨某的说法并未获得小晨的父亲张先生认可。张先生表示,杨某说自己因为工资产生报复心理的说法,只是为自己减轻罪责的托辞。
法官表示,虽然杨某赔偿了2万余元,但是张先生对她的行为不予谅解。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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