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大陆  >   教育  >   正文

学生照顾老师20年继承48万 为孤老送终,该得多少遗产

2015年04月10日 08:34:00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老师入土我心安”

  今年3月31日,郑龙娣和她的同学们为魏桂容举行了葬礼。魏桂容的墓地由郑龙娣出资购买,和她公婆的墓地在同一个公墓里。郑龙娣在魏桂容墓前,为这迟到了近两年的葬礼向老师道歉,希望老师能真正入土为安。

  葬礼过后,郑龙娣表示,她终于心安了。回首过去和老师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她自觉问心无愧。

  记者:法院把魏老师部分遗产判给你,算是对你的认可么?

  郑龙娣:那肯定是的。即使法院不判给我,我也会安葬老师,给老师买墓地的。

  记者:你打官司也是想让老师早日入土为安?

  郑龙娣:对啊。做了好事还要被人指指点点,何苦呢?我问心无愧。

  记者:3月31日魏老师安葬了,你也心安了。

  郑龙娣:我给老师做得风风光光,现在买一个墓地要16万,因为我早就订了就没去买。我这个人不张扬,吃穿很简单,(别人)以为我很穷,但是我不穷。老师入土为安了,我也心安了。我那时跟老师说,您现在入土为安了,可以心安了,如果可以的话,我也想早点安葬您。

  代理律师:有判例效应

  郑龙娣的代理律师邢立人说,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魏桂容是孤寡老人,没有继承人。郑龙娣是不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像“孩子对父母的照顾”。如果尽到了,法院就会判决郑龙娣适当分得魏桂容的遗产。如果魏桂容有第一继承人的话,郑龙娣也可分得适当财产。同样的,如果上海市中国中学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也可分得适当遗产。

  他说,作为代理律师,主要是帮助郑龙娣证明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邢立人说,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不需要有被告人,只需要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后,在公告期间内,如果有人提出异议的话,申请人可以和提出疑义的人作为原被告通过普遍程序解决。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没办法进行诉讼,法院可能判决无主财产收归国有,也可以根据申请人是否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分适当的财产给申请人。

  判决之后,财产收归国有怎么履行,由谁代表国家来接收这个财产?他说,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哪个机构来代表国家接收财产。法院的判决意见兼顾了提倡尊师重道的美德,同时也肯定了郑龙娣的扶养行为。

  邢立人认为,郑龙娣的行为是一个正能量的事。他认为,这个案件有一定的社会效应。绝大多数人并不一定做好事不求任何回报,“做什么事得到一定回报”,这种价值观也是被社会接受的。此外,这个判案表明,你能做好人好事,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即便没有血缘关系,尽了扶养义务,也会按法律规定给你允许范围内的财产回报,“其实就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第三方律师:属于“正面判决”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益华说,“郑龙娣生前对魏老师尽到扶养的义务,对老人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是本案能够判其获得48万元的主要原因。”虽然没有将全部遗产判给原告,但这份判决毫无疑问是一份正面的判决,对于社会上的孤寡老人今后获得照顾和关怀起到正面促进作用,也为有能力照顾孤寡老人的人士在产生一些费用和支出后可以获得补偿方面有一个借鉴意义。

  “孤寡有人照顾,获得一些老人的遗产,没有什么问题。”胡益华说,失独家庭不少,以后孤寡老人问题比较严重,有人愿意照顾孤寡老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是合法的,都应该提倡、接受。不能说照顾孤寡老人只能出于公益、善良,因为有法律的权利(继承遗产),愿意去做这个事也是好的。如果社会都形成这样一个风气:根据法律规定,照顾孤寡老人,老人去世后,能得到老人部分遗产,这是好的,值得提倡。

  至于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如果不公开透明,有可能带来一些隐患,“但该案是一个公开的案例,没有什么问题。”

  类似案例中,如果潜在继承人暂时未出现,之后是否还有权申诉?胡益华说,法律程序可以申请继承无主财产,如果无主财产收归国有了应归还给继承人,但如果无主财产已被拍卖等客观消失了,则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胡益华补充说,过了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公开时间,判定为无主财产后,若继承人出现,还可提出请求,法院核实后,应该撤销原来判决,重新作出适当处理。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原稿件标题: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郭碧娟

原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