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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正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 增加防过劳条款

2013年06月18日 16: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广播电台”网站报道,台当局“立法院院会”18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工安全卫生法”部分条文,增订“防过劳条款”,雇主对轮班等劳工,应采健检、缩短工时等预防措施。

  为了保障劳工的权益,“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案”,并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明定“防过劳条款”,规范轮班、夜间工作或长时间工作等情形;另外,明定“六轻条款”,石化业必须实施制程安全评估,违者将被罚。

  为了杜绝劳工过劳,“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案,并将现行规定名称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范围从现行670万人扩大到所有行业,共1067万人。

  规定新增“防过劳条款”,要求雇主对轮班、长时间工作的劳工采取预防过劳措施,违者将被罚3万元到1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若导致劳工出现职业病,最高可处雇主30万元罚款。另外,怀孕或产后未满1年的女性也不得从事危险或有害的工作。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说:“本次修订方向是过去所有职灾劳工的血和泪,今天完成的三读只是一个开始,唯一的遗憾是过劳死课以刑责这个争议。我们期待“劳委会”应该持续强化避免劳工因为异常工作时数负荷,触发疾病的预防,并尽速完成施行细则与附属规章的修订,确实做到预防劳工免于职灾,打造零职灾的工作环境。”

  三读通过的条文也增列“六轻条款”,石化厂、化工厂等高风险行业若未在运转期间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导致危害性化学品泄漏或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将开罚3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中国台湾网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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