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认知和期待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综合国力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加,各方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更加关注中国的立场,更加注重对我国的借重与合作。同时,我国被加速推向国际事务前台,一些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应对气候变化、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放等方面对我国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期待也越来越多。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外界认知同我国实际情况的落差,给我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带来复杂影响。
形势逼人,不进则退。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唯有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中站稳脚跟,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
二、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国情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但总体看,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体制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和开放型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比较而言,外贸体制改革更深入一些,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比较成熟,内陆地区相对滞后;企业改革步伐较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决定》着眼长远,明确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攻方向,也立足当前,提出了不少重要举措。主要包括:
(一)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
现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三十多年来,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的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得益于制造领域实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相比之下,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低,竞争力弱,仍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壮大和发展服务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是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不仅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
(二)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多年来,我们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同时,在一些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产业政策导向性强,缺点是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容易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而世界越来越多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外资均可进入,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借鉴这种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纠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市场开放,而且试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今后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为在全国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三)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近十年,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但总体看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对此,《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即“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这是广大企业和投资人的热情期盼,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导向,必将推动我国对外投资迈上新台阶。
[ 责任编辑:王珩泽 ]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王珩泽
原稿件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