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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疑遭抄袭不找法院找官员 知识产权保护举步维艰

2016年03月09日 12:35:4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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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作家琼瑶隔海公开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抄袭其多部作品,没有选择法律途径,而是直接向广电总局喊话。琼瑶的选择,让大陆在影视剧知识产权保护的尴尬局面公开化了。

  15日下午2点,琼瑶通过微博发布了一篇《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举报知名编剧于正抄袭,称“正在播出的《宫锁连城》故事全部抄袭《梅花烙》”,希望广电总局介入。

  随后,于正在微博上辩称:这绝对是一次巧合和误伤,说琼瑶是业界鼻祖,韩剧也是抄琼瑶的。

  琼瑶举报不找法院找官员

  这封公开信是以琼瑶个人名义写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和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的。

  琼瑶的诉求,也是要求以行政力量干预此剧播出。原文“不知道两位领导,可否让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即时停止播出!我没有力量打跨海的版权官司,恐怕官司还没成立,这部戏也播完了!我除了呼救,没有第二条路!万一两位领导另有考虑,无法为我伸张公平正义,我只能默默承受被侵权的痛苦。”

  这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纠纷,琼瑶为什么不选择法律手段而直接用公开信的方式,寄希望于行政力量干预?

  答案非常简单,在大陆,影视剧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步维艰。

  琼瑶举报之后,相关网站的调查表明,97%的网民支持琼瑶维权,声讨名声不佳的“于抄抄”(网民给于正起的外号)。

  但是于正和独家播出该剧的湖南卫视,却因为这一丑闻大大炒作了一把,涉事电视剧因此竟然收视率大增。统计表明,独播《宫锁连城》的湖南卫视,14日收视率达到2.22%,占市场份额6.73%;15日遭举报之后,收视大涨,达到2.45%,占份额7.35,全国第一。

  对此,琼瑶表示早有预料,“明知他(于正)会利用我来炒新闻,却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支持琼瑶。他说,琼瑶事先向播出平台(湖南卫视)提出了停播的要求但未获回应。“我认为播出平台的行为称得上是‘见利忘义’,太过冷漠。”

  有评论认为,琼瑶选择给行政部门写信而不诉诸法律,恰恰暴露了大陆在这方面法律实践的一些空白和滞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汪海林说,琼瑶选择致信行政管理部门,而非法院,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前走法律途径不一定十分有效。

  我国鲜有使用“诉前禁令”

  汪海林说,抄袭如何界定?人物关系、结构、立意是可以借鉴的,但是桥段一模一样,肯定是抄袭。特别独特的人物关系,在借鉴的时候也要注意。有一些共性情节、母题的重复出现,大家都可以接受。

  有媒体在评论中分析,传统版权领域中,剽窃最典型的特征是原封不动照搬照抄,这一点在编剧行业中却可以轻易回避。编剧可以通过改变人物名字、作品名字、作品时代、背景或叙事方式等,来模糊剽窃与模仿之间的界限。这也是为何编剧市场中多有剽窃之风,却很难追究抄袭者责任的原因之一。

  作为第五代编剧,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理事、国家一级编剧胡月伟说,与他同窗的北京电影学院编剧专业几十个同学,几乎每个人都打过官司,有些维权过程确实是旷日持久。

  胡月伟说:“编剧是一个个体,而对方是一个强大的制作公司。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中国,编剧依然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事实上,在如何保护编剧的知识产权方面,美国、韩国等影视产业发达的国家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港片《无间道》播出票房大卖,大受赞赏,美国有电影公司希望翻拍此剧,尽管片中的人名,环境甚至时间背景都大大改变,但是仍然高价购买了无间道的版权。韩国翻拍《无间道》也购买了版权。

  同样是编剧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何国外与国内保护力度相差甚远?法律学者分析,在美国等国家,“诉前禁令”很好地保护了编剧权益。

  “诉前禁令”规定,只要维权者有足够的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达禁令,阻止涉嫌剽窃的作品一切发行渠道。

  在编剧行业中,一旦禁令下来,涉嫌剽窃的影视剧不管事先花了多少钱拍戏,也不管制片方是否知情,都需要法院查明或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后才可以继续播出。剽窃的违法成本变得很高,这不仅让剽窃行为很难生存,更是大大推动了影视剧产业的繁荣。

  法律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将《民诉法》修改后加入了诉前禁令制度,但是很少付诸使用,影视剧当中几乎没有先例。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使用该禁令,是杨绛对一批钱家书信被拍卖提出的申请。最终裁定,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的著作权的行为。

  业内人士称编剧行业抄袭泛滥

  对于不明就里的普通网民来说,琼瑶与于正是一场口水战;但是对大陆的编剧业来说,这一事件却是第一次把抄袭这个编剧行业的痼疾直接公开化,引发了对编剧行业众多歪风的讨伐。

  曾与于正合作编剧的李亚玲在微博上说:“早在2009年,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后来我另创作了《大丫鬟》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

  胡月伟说,业内有一种创作模式,一个主要编剧找4、5个小编剧,一集集看韩剧,一人各扒5集,再由大编剧来统稿。“以于正一年要做一部剧甚至三部剧的产量,不能不怀疑其作品大部分都是‘扒剧’的产物。”

  胡月伟说,近两年影视作品剽窃尤甚,主要是制作公司和编剧急功近利所致,在商业化的写作过程中,年轻编剧喜欢“扒剧”,尤其是“扒韩剧”“扒美剧”,这是目前最快捷的成功之道。

  胡月伟说,中国作协、中国电影文学学会都有维权组织,对侵权者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影响。相反,美国对影视行业的每个工种都设有工会,编剧工会的职能比较大。同时,法律对抄袭、剽窃的界定更为清晰、严格,惩罚力度也比较大。相反,中国著作权惩罚的力度,侵权成本很低。

[责任编辑: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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