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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人大法学院长:坚守诚信的价值理念

2014年12月18日 09:42:0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从人大法学院走出去的学生,不仅成为有能力、有知识的人,更应成为讲诚信、有原则的人。而这一切,离不开各位老师的付出,更有赖于各位同学的坚守;这一切,都需要你们从点滴小事做起。你们优秀的成绩的取得,不能依靠作弊技巧,不能指望暗地抄袭,而应建立在日复一日坚忍不拔的努力之上。

  同学们,又到了硕果累累的金秋九月,又是喜迎新生的美好时刻。寒窗苦读多年的你们终于踏进心中向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今天开始成为人大法学院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在这个院校长们的致辞日益“娱乐化”、“网络化”,“娱乐有余而担当不够”的时代,大家对院校长们开学或毕业典礼致辞的期待也越来越高,都希望听到新颖的、有含金量、“给力”的致辞。也因此,我在准备开学典礼致辞时备感压力。这一段时间,许多关键词在我脑海中闪过,关于法律、关于学术、关于品德、关于老师对学生的尽善尽美的期待等。但经过认真思考之后,我还是决定在今天这个对你们来说具有纪念意义的重要场合,强调一个大家耳熟能详、但可能令大家失望,也许不愿意鼓掌的话题——作为人、作为法律人、作为人大法律人如何坚守诚信的理念,如何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不要失去社会的良心与道德底线,坚决捍卫诚实与信任的价值。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近期媒体和大众都在关注热议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讲诚信的事件和问题。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显示,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国人社会信任度正处于低值状态,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市市民的调查结果表明,三市市民总体社会信任属低度信任水平。不讲诚信已经成为一种我们的“社会病态”,社会信任度降低,社会因此陷入某种深刻的信任危机之中。当社会处于某种“病态”时,法律人的专业精神就是面对现实,维护社会核心价值观,塑造社会诚信。

  法学教育首先承担着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精神的使命,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培养端正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重要责任,老师们的“言传身教”和日常严格管理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于什么是诚信,大家心里都很清楚。简言之,诚信就是做人的道理。中国文化充满诚实守信的传统,并把诚信当作最基本的道德品质。“诚,信也”,“信,诚也”,“诚者,真实无妄之谓”。我们说一个人讲诚信,就意味着待人处事要真诚,讲信誉,信守诺言,“诚是从天道而言,信是从人道而言”。就像人文社科领域的很多终极价值一样,诚信与公平、正义、乃至于法本身,都简约而深邃。

  各位新同学,我相信,你们之所以选择人民大学,选择人大法学院,你们一定都有着对真知的渴望、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可是,不久以后,你们就会发现,现实也许不尽如人意。例如学术界的学术不端事件、学生考试作弊以及种种欺骗社会的行为等;网络上广为传播的“彭宇案”、“郭美美事件”、瘦肉精事件、“达芬奇”家具产地造假等也都关乎诚信问题;最近在某著名高校还出现了教授利用其受人敬仰的身份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其背德失信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恶劣的影响,其所在单位遭遇到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让教师群体的整体形象受损。

  在社会生活中,长期不讲诚信、不重视诚信的结果,就必然会使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纽带断裂、信任缺失,甚至出现老人摔倒在路上,扶还是不扶,国人陷入纠结,出现无人敢去搀扶的现象;也出现了因怀疑红十字会的诚信,很多人不再向红十字会捐款、献血等等问题。今年3至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62.6亿元,而6至8月总额降为8.4亿元,降幅86.6%;红十字会血库告急,直接影响到了对人的生命救助。可见,不讲诚信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诚信的大面积坍塌,意味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导向出了偏差,维持正义的社会基础秩序遭到破坏。

  同学们,进入法学院学习,不论是哪个层次的学生,选择了何种专业方向,你们都一定会接触到法学所有部门都必然涉及的一个问题——诚实信用。我们说,立国之本是宪法,而立人之本是诚信。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基础和根本,人离开了诚信,其他道德原则就只能流于形式。而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诚信更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我将它看成是法律人的生命。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人是社会秩序的创建者和社会良心的维护者。在今天这样一个充满变化、充满期待也充满冲突的社会转型期,法律人坚守诚信,必将有利于理性良善社会文明的形成,必将会带动和督促社会风气的好转。如果连法律人也不讲诚信了,整个社会势必秩序混乱、行为失范,陷入道德无底线的状态。

  因此,作为人大法律人,我们要始终恪守诚信,坚持原则,无论我们面对的是何等的诱惑,遭受的是何等的困境,我们都要以真实的人生态度从容度过,不欺人、不自欺,做到无愧于天地良心。

  同学们,建设法治国家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培养诚信品格亦非一蹴而就之功。诚信对于身处法治共同体的大家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从进入人大法学院的这一刻起,你们的一生,已经注定与中国的法治面貌,中国的良善风气息息相关。充满社会责任,受人尊重的人大法学院,应当高举诚信之大旗,在提升中国法学水平、裨益立法司法实践的同时,成为社会良好风气与高尚追求的楷模。更确切地说,你们已经成为赖以维护社会正义事业的一部分。一份合同,一次审判,通过千千万万法律人对职业信仰的坚守,对法治理念的维护,我们就能传递诚信的星火,守护诚信的底线。

  我希望,从人大法学院走出去的学生,不仅成为有能力、有知识的人,更应成为讲诚信、有原则的人。而这一切,离不开各位老师的付出,更有赖于各位同学的坚守;这一切,都需要你们从点滴小事做起。你们优秀成绩的取得,不能依靠作弊技巧,不能指望暗地抄袭,而应建立在日复一日坚忍不拔的努力之上。你们锦绣的前程,不能由谎言与欺骗铺路,而应是你们发愤图强、锐意进取的结果。唯有如此,当几年后你们离开这片熟悉万分而又依依不舍的校园时,当你们奔赴祖国乃至世界的四面八方时,你们才能成为一股清风正气,依靠你们的智慧才华以及优秀品质,真正为国家做出贡献,也真正为自己为家人赢得一份荣誉。我希望几年后当你们穿上学位服的时候,你们回想起刚入学的此刻,你们能够问心无愧地对自己说,我是诚信理念的追求者与实践者,2011年开学典礼上的院长致辞课没有白上。而那真的是我最大的期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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