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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闯红灯被严处 靠罚款难叫停闯红灯脚步

2013年04月10日 10:44 来源:济南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然而,这种说法其实有失偏颇,此种交通违法行为几乎在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存在着,直接还原其为乱穿马路可能更客观。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城市也开始采取措施打击这种不文明现象。据了解,我市交警部门尚未对此类交通违法现象进行查处。

  乱穿马路者领到“罚单”

  从8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日,南京交管部门对乱穿马路动了真格,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过马路要罚20元,一天下来,全市有81名行人被处罚。而从3月1日起,浙江省就对乱穿马路实施了“零容忍”管理。截至3月20日,浙江共处罚乱穿马路近1万起,其中闯红灯8200多起,不走人行横道1600多起。

  20天处理近1万起行人违章,从数量来看并不少,但据浙江警方说,由于警力有限,加之违法行为数量大,这些被处罚的行人多数都是违章过马路的带头人。 昨天上午8点半左右,记者在历山路与泺源大街交叉口看到,当由南向北方向的信号灯显示为直行倒计时,还有几秒钟就要变为左转了,一位刚从BRT车站走出来的年轻小伙子却从等候左转的车辆中穿过,站在直行和左转车辆的狭小缝隙中。紧接着,几位等候信号灯的行人跟随这位小伙子的脚步陆陆续续穿了过去,待直行信号灯刚刚变为黄色,这群人就大摇大摆地横穿过了马路。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乱穿马路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天桥区交警大队北外环中队自去年12月18日以来对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截至今年3月底,共查处违法电动车350余辆次,而对于行人乱穿马路则以教育警示为主。中队长宋广进表示,在查处过程中,大多数违法人员都接受了交警的处罚,有些不理解交警工作的,经过警示教育,观看宣传片,都表现出悔过之意。他对记者说,这种查处行为会持续搞下去,只有全体市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才能真正杜绝乱穿马路的行为。

  违法成本低让闯红灯多发

  乱穿马路是违法行为,为何人们还“乐此不疲”呢?“赶时间”、“红灯时间太长,太考验人的忍耐性”等等都成为行人闯红灯的借口,但深究原因不难发现,很多闯红灯的行人文明守法的意识太过薄弱。

  专家表示,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太低也是导致这一现象多发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北京针对其城市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处罚措施。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未按规定靠路边行走的;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进入路口的。很多受过处罚的行人表示,几元钱甚至几十元钱的处罚根本无所谓,“每天去上班的时间那么仓促,连饭都来不及吃,如果能让我不等红灯我愿意接受处罚。”一位在济南工作的白领邱先生表示。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有律师认为,认定行人故意并非一件很容易的事。也就是说,只要是机动车撞了行人,哪怕是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司机也很可能承担责任。这也使很多行人产生了“我闯红灯没事,反正车不敢撞我”的不良想法。

  要罚更要规范相关设施

  记者了解到,北京交管部门结合早晚高峰和平峰时段路口流量特点,统一为协管员配备小旗、耳麦式喊话器等,规范对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的喊话用语,交警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坚持逢违必纠、必管、必教育。

  在我市多个路口记者发现,有效的监管能大大减少行人闯红灯的发生频次。经四路与纬一路交叉路口处我市繁华地段,周边商超林立,每天都有大量行人通过,但此处每天都秩序井然,行人依次按信号灯通过。这一成果的得来与交通协管员的严格监管分不开。尤其是南侧的东西向人行道,交通协管员每天都手持小旗站在路口处,一旦有行人想要闯红灯,协管员会挥舞小旗将行人拦下,如果行人不听从,协管员会继续拦截,直到想要违规的行人停下为止。同样人流密集的泺源大街与泺文路交叉口也是如此。

  山东大学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张汝华对记者表示,为营造一个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环境,人人都应遵循交通规则,对闯红灯这种不文明行为加强严管是很有必要的,但处罚不是目的,相关部门考虑更多的应该是给行人更多的权益保障,使守法的人能够受到更好的保护,以此诱导行人更好地遵守规则。

  张汝华说,“路口的设计一定要以人为本,给行人更多的安全保障。如果信号灯等候时间、右转车辆礼让行人等一系列相关设施和行为都做得很规范了,那么行人闯红灯的行为会自然而然地减少。”他建议道路规划时不要只考虑机动车而把路面设计得太宽,要给行人预留足够的通过马路的时间,如果马路较宽应在相应位置设置安全岛。有条件的地段铺设过街天桥,也是有效缓解乱穿马路的有效手段。

  想要杜绝乱穿马路,完善交通设施、提升行人通过路口的安全系数也非常必要。记者观察发现,顺河西街与经四路交叉口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行人只能通过观察机动车信号灯来选择走还是停,经常会有行人走到马路中间才发现不应该通行,造成进退两难的局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了解,很多欧美国家在十字路口都设置了按钮,没有汽车通过而交通信号灯是红灯的时候,行人可以自己按下按钮,交通信号灯会随之由红灯跳成绿灯,这样就节省了等待时间。然而记者发现,我市一些路口设置的此类装置很多不能正常使用。   (本报记者 韩磊 实习生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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