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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动试行台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3年12月28日 08:00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推动试行台资准入“负面清单” 拓展闽台合作广度深度

  福建省经济工作会议27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长苏树林莅会时提出,“推动在福建省试行台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争取台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持股比例等方面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大陆首份区域性的负面清单,于今年9月底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出炉。此外,大陆与美国正在谈判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已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苏树林表示,增进闽台经贸合作实效,要深入实施产业搭桥合作试点,加强与台湾六大工商团体等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对接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再引进一批龙头骨干项目在闽落地;加快落实ECFA后续协议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赋予福建的先行先试政策。

  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建享有独特优势,对台合作一直走在大陆前列。中华映管、友达光电等台资企业先后落户福建,台湾前100家大企业已有60多家在闽投资设厂,助推福建形成电子、石化、汽车等千亿产业集群。

  对于拓展闽台交流合作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密切闽台经贸合作,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此次会议上提出:推动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加快闽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闽台产业对接升级计划,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和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为重点,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合作,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民族品牌。

  把服务业作为闽台合作新的增长点,加快落实ECFA后续协议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赋予福建先行对台开放的15项试点政策,推动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医疗、教育等一批项目对接落地。

  以共建平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为重点,促进闽台双向投资。

  福建省台办今年6月披露的数据显示,在闽投资的千万美元以上台资企业已达415家,其中投资额上亿美元的达11家。而在闽台深度合作的农业领域,今年前三季度福建新批台资农业项目45个,合同利用台资1.1亿美元,实际到资6800万美元;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471个,合同利用台资33.6亿美元,实际到资19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的数量和规模继续位居大陆首位。

  在加快平潭开放开发方面,苏树林强调,要着眼于与台湾更深融合,推进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积极探索“放地、放权、放利”的途径与措施,加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合作,构建宜居宜业的共同家园;争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一类口岸开放政策尽快获批;加快二线卡口软硬件设施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封关运作。(陈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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