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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病人重症者超1600万人 仅不足12万住院

2015年05月18日 10:10:00 来源:华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采访中,有人认为,对于有肇事肇祸危害的精神病患者,就应该强制医疗。事实上,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不得不说的是,这种"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管理模式虽然合乎传统伦理,但却极难实施,障碍在于许多家庭没有更多财力负担对精神病人的长期医疗,或是没有能力来监护精神病人。另外,"在必要的时候"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往往导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处于"自由状态",家庭没能力管,政府又不管。

  另外,一个现实问题是,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去年6月6日,时年28岁的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男子李某,用锄头当场打死邻居老汉张某。李某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控制,经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去年8月10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故意杀人强制医疗案件。这是汉台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5月11日,华商报记者从汉台区法院获悉,对李某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并非终身,如果李某病情好转,家人可以用医院出具的证明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

  华商报记者 李琳 肖琳 白鹏飞 杨虎元 王佳 陈雪 贺秋平 董瀚文 马爱萍 张志花 曾春

  观点

  让精神病人回家

  马想斌 (微博)

  游荡在洛川大街上的精神病人,将自我无可控制的暴力,诉诸在了一个2岁8个月的幼童那稚嫩的身体之上。

  这一惨剧,警醒着急速且忙碌的社会,未能聚焦关注的尘世角落,依然有一个庞大的精神病人群,他们需要回家,需要回到社会的管理体制之内。

  只是,精神病人回家的道路走得太过漫长,太过艰辛。时至今日,绝大多数重性精神病人散居在家庭和社会中,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因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监管,处于疏于管理的发病状态。

  曾经耗时27年,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作为一部防止"被精神病"的权利法案,未能解决精神病患者社会管理的难题,依旧将精神病人的监管责任归属于家庭。

  而绝大多数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惨烈都显示着,长期的监护已经让这些家庭被"绑架"。一方面,经济重负一般家庭很难承担得起;另一方面,精神上受到的煎熬和折磨,更令监护人难以忍受。

  于是,一起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惨剧背后,基本的逻辑是囿于家庭经济的窘迫使得一些家属不愿意承担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放任不管。同时,国家财政缺少专项的资金,承担对精神病患者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收容照顾,让原本为了公共安全和精神病患者有效救治的政府排查,如同虚设--只掌握了精神病患者信息,却无法有效监管和救治。

  更为糟糕的是,因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没有更详细的执行细则,当前以家庭系统为主要监管的责任划分,让一些政府部门游离于法律与政策所赋予的公共职责之外。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管控,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管理难题。

  有人制造了惨烈,便有人会想尽办法去遏制。在个体的救赎之外,如永寿县财政拨付57万作为救助重症精神病患者的专项经费、商洛每年为精神病患者进行体检等。但要看到,地方的"小打小闹"能否维持长久,仍不能轻易下结论。

  不过,从他们的探索之中,社会可以找到精神病人救治监管的方向。除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外,政府应该保证公共财政投入:一是,应当有专项资金来支付精神病人的救治费用;二是,对于那些主要负担监管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启动救助与帮扶机制;三是,出台鼓励性政策,引导社会资源进入该领域,扩大救治覆盖范围。

  家庭监管与政府责任之外,便是少不了的社会关怀。社工服务、心理服务、都应当介入进来,精神病人治理将不再主要依赖家庭一元,而是在家庭、社区、社会等多重维度以及治安、司法、救助、医疗等多重领域中建构起精神病治理网络。

  正常的刑事案件发生率远比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发生率更高。精神病人回家的道路,必定是回归到社会,让他适应社会生活,才能更为有效地减少社会危害。每一个人的人生都不该被漠视,甚至被放弃。这其中,精神病人的回家之路有多远,则整个社会的伤痛就有多深,相应的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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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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