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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信访举报中考作弊被认定敲诈 洗冤后难回原点

2015年09月25日 08:37: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陈文艳终于重回讲台,她已离开学生近2年

  学生:不信陈老师会敲诈

  尽管结果是无罪,陈文艳对判决书仍有保留意见。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陈文艳在非正常上访期间,对接访人员提出不给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回遵化,接访人员为完成接访任务,经请求领导后,共给付被告人陈文艳16900元。”

  陈文艳争辩说:“是接访人员主动提出给我路费和住宿费,而不是我提出的。”16900元中,最大的一笔钱是1万元,陈文艳说,接访的老师说是给她治病用的,实在推不掉她就收下了,过了几天主动还给了校领导,而其他款项在数目上有出入,且无法算明白这些账,因为所有款项都没写收条。

  陈文艳在意“索要钱”和“被给钱”的区别:“我不可能干出敲诈的事,这么多年来,在学校我不止一次资助贫困生。”

  从教20年来,因为教学成绩突出,她先后10余次获奖,这些荣誉包括唐山市优秀教师、遵化市先进教学工作者等。遵化二中的毕业生小倪和其他学生及家长证实,陈文艳确实常年资助生活费给贫困生。“当初听说陈老师涉嫌敲诈罪,我的第一反应是诬陷。她是向外资助的,不可能去搞敲诈勒索。”小倪说。

  小倪来自农村家庭。中考时,他考上衡水中学,因为凑不齐学费,陈文艳借其1万多元,又帮助找其他家长借了2万元。

  今年1月,陈文艳的案子重审,正值寒假,在北京科技大学读法学专业的小倪专门去法院旁听。“我们去了30多个学生,是同学间互相通知的,因为大家都敬爱陈老师。我们不信陈老师会敲诈,想给她打气,看怎么判。”

  给陈文艳案重审提供辩护的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尹经奎律师。他向法院指出,陈文艳并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且同意给陈文艳钱的是二中校长,给陈文艳钱是政府行为,政府并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

  上述辩护意见在判决书中得到支持。法院判决称,遵化二中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犯罪对象,而接访教师和校领导为完成接访任务而产生的压力不属于因被威胁或要挟、恫吓产生的压迫感和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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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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