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4.5元买一套“人民币”玩具
是否真如网友所说,中山小学生都在玩这种玩具呢?
“我没有看到我的小孩玩这种玩具,但他们都有零花钱,是否真的买了我就不知道了。”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
位于石岐实验小学附近的一家小卖铺店主说,该类产品此前确实有卖,不过已经是两年前的事情。“当时这款商品卖得很好,很多小学生来买。”其称,虽然他的店已经没有,但附近的一家大型文具店可能会有。
随后,记者来到了一街之隔的该文具店,果然在店中买到了这款商品,售价为4.5元。
记者发现,这款产品名为“快乐宝贝银行”,里面包含了三套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纸币”,还有1角、5角、1元的“硬币”各4个。另外还有“信用卡”、“钱包”等。
记者对比发现,三款硬币都与真币大小一致,不过材质则不同,相比真币显得很轻,应为塑料材质。
虽然面值不同,但“纸币”都是一样大小,比正常的纸币小得多,为硬纸板材质。与正常的纸币不一样的是,这些纸币上的头像都换成了各种卡通形象,也标注了“快乐宝贝银行”的字样并标明了“玩具”。不过,“纸币”的底纹都与普通纸币一致。在纸币上标明“韩国设计,中国制造”。
记者发现,该玩具外包装上印着制造商为“信顺玩具有限公司”,但并无产品条形码。
疑问:如此设计是否涉嫌违规?
事实上,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人民币的使用规定。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则对此进行了细化,还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那么,这类产品是否涉嫌违规呢?
市政协委员、律师胡文坚认为,此举涉及违法。“商标都有知识产权,何况是人民币呢?”其称,此举涉嫌变造人民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回应:相关管理部门尚未反馈
记者发现,早在5年前,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就曾专门发文整治“少儿版人民币”。
2009年3月31日,该部门下发《关于查缴“少儿版人民币”、“少儿八卦玩具”及卡通类非法出版物的紧急通知》,文中称,“少儿版人民币”一般尺寸略小,并印有卡通图案,有的青少年将其作为玩骰子、扑克游戏的筹码,要求学校配合对此进行查缴。
记者昨日上午已将相关信息反映至中山市工商部门,不过截至昨日发稿时,尚未得到该部门回应。(文/记者秦松 图/记者罗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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