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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要求传唤李登辉幕僚等23名证人获准

2009年12月11日 21:4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消息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提讯陈水扁,开扁家4大案准备庭。陈水扁要求传唤前李登辉办公室秘书室主任苏志诚、前“国安局长”蔡朝明等23证人,合议庭全部准许。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在扁案(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上午先就公务机要费案中关于“机密外交”的秘密证人卷证,开长达5小时的秘密庭,到下午2时才恢复公开准备程序。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于庭讯后答复媒体表示,秘密庭的部分,合议庭提示2名证人笔录及部分公文,审判长并于提卷时亲自说“这些是对被告有利证据”。郑文龙说,机密卷证内容显示,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纯属“因公支出”,也证明陈水扁没有与本案相关的海外秘密账户。

  郑文龙表示,一审时就向法官询问有无此卷证,当时法官没有正面响应,直到今天才知道当初特侦组早已掌握这些卷证,却没列在证据清单中,直接移交给一审法官后,又一直被锁在法官的保险箱里,从未提供给律师阅卷。律师团有自信,公务机要费案是制度性问题,若被判有罪,是政治问题。

  公开准备庭时,陈水扁先前向合议庭声请传唤包括前李登辉办公室秘书室主任苏志诚、前“国安局长”蔡朝明等23人,要求厘清公务机要费的使用惯例及因公支出情形,全获合议庭准许。

  由于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与前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先前声请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林钰女等人作证,合议庭认为与公务机要费相关,因此与陈水扁律师团讨论后,作出协议,马永成与林德训诘问证人时,陈水扁与律师团将一起出庭,并可于诘问后表达意见。

  合议庭于庭讯结束时谕知,陈水扁的部分,下次庭期订于2010年1月8日,将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林钰女、前公务机要费经办员杨瑞贤、前机要专员陈心怡,与被告对质。(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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