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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铁腕问责 问出实效

2013年12月16日 15: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问责范围更广、细则更细、力度更大

    镇江市监察局副局长司马东良介绍说,不同于以往的是,新出台的《问责办法》共有五章37条,问责对象覆盖面更广、问责情形更实、实施细则更细、问责力度也更大。

    今年3月18日,市城管局委派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施工队在大市口广场安装公共自行车锁车器时,遭遇隶属市城投集团的广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阻挠,双方发生冲突。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实施,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问责办法》,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城投集团分管领导、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广场办代班长杜某等11人分别予以责令书面检查、免职、辞退等处理。

    “新出台的《问责办法》覆盖范围更广,不仅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将国企领导、各类群众团体也列入问责范围。”司马东良说,“《问责办法》对应当问责的情形进行了具体划分,列举了诸如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等52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据介绍,《问责办法》对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明确针对各种问责情况,视情节轻重对问责对象进行相应问责,问责方式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11种。

    因312国道规划南移,丹徒区谷阳镇莱村一些单位、个人在利益驱动下以开发农业项目为由非法占地新建房屋,违建面积达1万平方米。其中,村党总支书记吴某非法占地违建面积达3000平方米。在给予吴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同时,根据《问责办法》,丹徒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范围内对谷阳镇党委、镇政府进行批评通报,责令相关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其相应政纪处分。

    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问责监督检查力度。仅在市区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就先后组织开展了131次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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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泰石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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