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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快递":对快递不快、泄密等惩罚严厉

2013年12月08日 15:31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泄密快递信息将被严惩——

    “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

    由于古代快递多为政令、军务一类,如果快递变成慢递,或将邮件递错、丢失等,都将被严惩。

    秦代规定,如果拆看或伪造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即《法律答问》中所谓“发伪书,弗知,赀二甲。”

    《唐律疏议》规定,“诸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凡不应遣驿而遣驿者,杖一百。”打板子算是最轻的处分。

    在唐代,快递送晚了,或是不依驿道行走(枉道),也要被处罚,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是处死。如果在投递过程中出现稽程,将根据时间的长短、公文的性质、引起的后果,作出相应处罚。

    所谓“稽程”,就是耽误快递。唐律规定,“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如果是军务,“要速加三等,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以故陷户口军人城戍者,绞。”

    对失密或私拆、损坏、丢失邮件,唐代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当时禁“漏泄”、“稽缓”、“遗失”、“忘误”,其中对泄密处罚最厉害,《唐律疏议》(卷九)中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

    私拆邮件的,《唐律疏议》(卷二十七)规定,“私发官文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密坐减二等,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

    此后,各朝代对邮递违规的处罚规定,均与唐朝差不多。

    最后还要提一下的是,古代官方投递员都持有牌符一类的信物,也就是相当于通行证的驰驿证件,“一证通行”,大大减少了快递过程中的人为耽误。(著名历史学者倪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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