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设备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已成为当前危害公共通讯秩序的突出问题。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11日,榆阳区法院对7起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广告案作出公开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分别判处徐斌等8名被告人4年2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作案工具均被依法予以没收。
自2013年始,徐斌、李伟强、武勇强等8名被告人,分别从深圳、山东等地购买并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设备,在榆林城区非法使用、占用移动基站频率,为多家商户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强行发送了“销售抵押车辆”、“茶楼转让”等广告短信300多万条,并从中获利。公安民警对扣押的“伪基站”短信群发设备进行试验,在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发送短信的过程中,周围基站受到强烈干扰,导致手机在4至5秒内不能正常通讯,八名被告人每发送一条短信造成一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5秒,分别造成了20万至76万名移动用户通信中断。八名被告人非法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设备帮助他人发送广告短信,造成一万名以上移动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庭审中,八名被告人对于其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对其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一罪名均持异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经过庭审质证,法庭对所举证据均依法予以确认,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指出:徐斌等八名被告人是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这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他们不是对公用电信设施的硬件实施破坏,而是使公用电信设施的功能受到实际的破坏,导致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和工作。此类案件中的八名被告人本应通过正当途径进行业务宣传、发布广告内容,但他们都采用非法购置、非法使用并占用移动公司的基站频率的方式群发广告短信,不仅破坏了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责任编辑:吴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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