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设备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共通讯秩序的突出问题,4月11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7起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广告案,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徐斌等8名被告人4年2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自2013年始,徐斌等8名被告人,分别从深圳、山东等地购买并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设备,在榆林城区非法占用移动基站频率,为多家商户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强行发送了“销售抵押车辆”、“茶楼转让”等广告短信300多万条,并从中获利。公安民警对扣押的“伪基站”短信群发设备进行试验,在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发送短信的过程中,周围基站受到强烈干扰,导致手机在4至5秒内不能正常通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斌等8人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设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一万名以上的移动用户通讯中断不满一小时,危害了社会安全,侵害了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吴怡 ]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吴怡
原稿件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