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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大陆配偶收获母亲节礼物 身份证取得年限缩短

2012年05月15日 08:4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研议探亲停留累计制

  据岛内媒体报道,“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会长钟锦明表示,今年母亲节大陆配偶有3个建议和心愿,希望当局帮他们实现:一是希望取得身份证期限从6年缩短为4年;二是陆配家属来台依亲居留一年两次制改为累计制;三是陆配父母来台定居配额放宽和年龄下修。

  对于累计制的期待,“陆委会”重申表示,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规定,大陆配偶父母来台探亲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每年来台次数不得逾2次,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

  “陆委会”同时也表示,大陆配偶父母来台探亲改为累计制,涉及法规修正,“陆委会”将持续与大陆配偶团体沟通,了解需求,协调“移民署”研议修正相关办法,使陆配的大陆父母来台探亲更为便利,以满足大陆配偶家庭团聚需求。

  “陆委会”指出,为有效保障大陆配偶权益,会秉持“反歧视”、“法治原则”、“保障真实两岸婚姻生活权益”、“假结婚杜绝于外”等原则办理。(本报特约记者 王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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