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远平介绍说,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了台胞报名、法院初选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方式。海沧区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台胞陪审员报名条件包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厦门投资3年或在厦门台资企业工作5年以上等。2012年1月,海沧区法院将10名台胞陪审员申请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2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决议。
海沧是国家级台商投资区,2012年1月,福建省高级法院批复海沧法院管辖全市涉台一审案件,厦门市辖区内涉台案件审理工作统一由海沧法院管辖。傅远平说,目前,全市涉台案件每年至少有500多起,随着两岸交流不断深化,涉台纠纷还会越来越多,台胞担任陪审员将对涉台纠纷妥善化解起到积极作用。(记者郑良、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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