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10名台胞被任命担任厦门海沧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2年03月16日 16:3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傅远平介绍说,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了台胞报名、法院初选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方式。海沧区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台胞陪审员报名条件包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厦门投资3年或在厦门台资企业工作5年以上等。2012年1月,海沧区法院将10名台胞陪审员申请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2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决议。

  海沧是国家级台商投资区,2012年1月,福建省高级法院批复海沧法院管辖全市涉台一审案件,厦门市辖区内涉台案件审理工作统一由海沧法院管辖。傅远平说,目前,全市涉台案件每年至少有500多起,随着两岸交流不断深化,涉台纠纷还会越来越多,台胞担任陪审员将对涉台纠纷妥善化解起到积极作用。(记者郑良、苏杰)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