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分析,从福建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看,“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呈现三大特点:
其一,经营方式多为家族式,呈公司化发展趋势。“地下钱庄”庄主多为个体经营者,核心成员基本都是家族成员或其境内外的亲戚朋友,家族性经营特点十分突出。
究其原因,一方面亲朋好友较为可靠,不容易出现携款潜逃,另一方面一旦被执法机关查获,嫌疑人之间可以相互串供、逃避制裁。
其二,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手段隐蔽、逃避打击能力强。上述“地下钱庄”与客户商谈业务主要通过电话,关键内容还要使用暗语,如将“一万”说成“一粒”,极少使用通讯工具传递账户信息。
“地下钱庄”也较少使用现金交易,多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拨,对大宗交易一般分成几笔进行;交易不立书面合同,不留书面凭据,有的只简单记录交易情况,在确认交易完成后就销毁;平时进行交易的账务记录大多不设置相关的账簿、账册,也不使用正规的记账凭证和记账方式,仅以某种形式或采用某种代码进行流水记录。
此外,经营者常使用亲朋好友、外籍人员、已故人员的身份证多头开户,频繁销户,极力逃避监管。
其三,“地下钱庄”正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近年来互涉两岸犯罪问题日渐凸显,走私、毒品、电信诈骗等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一些犯罪嫌疑人将违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渠道转移,以逃避打击、追赃。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