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民政部筹建两岸婚姻服务中心 维护两岸家庭权益

2012年02月07日 10: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英文《中国日报》2月7日报道:为给两岸婚姻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辅导服务,进一步加强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民政部正积极筹备成立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近日,《中国日报》记者采访了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了解该服务中心的筹备进展和海峡两岸婚姻登记的现状。

  两岸婚姻源远流长,是两岸血脉亲情、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幸福美满,增进两岸婚姻当事人福祉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随着两岸民事、商事往来日益密切,两岸婚姻当事人的相关服务诉求不断增加,涉及婚姻、收养、就业、医疗、公证、户籍、出入境、生育等众多领域,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平台受理解决当事人的各类诉求及与台湾方面沟通,解决两岸婚姻中的有关问题。

  从民政部了解的情况来看,两岸民间交流恢复以后,两岸通婚情况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恢复交流到2003年,这是一个逐步增加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2004年到2007年,两岸通婚从高峰开始滑落,日趋理性健康。第三个阶段是2007年以后到现在,两岸婚姻规模逐步稳定,质量明显提升,进入平稳发展阶段。2007年两岸结婚登记数据为15801对,2008年13902对,2009年12296对,2010年12302对,2011年约12454对。

  目前来看,两岸婚姻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权益。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陆配偶去台工作权、定居权受到限制。大陆配偶学历和各类资格普遍不被认可,工作权严重受限,取得台湾身份证仍要6年等。二是大陆配偶在大陆工作、生活中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需要帮助解决。三是因缺乏辅导,部分大陆配偶不了解台湾法律法规和生活习惯,婚姻质量偏低,离婚率偏高。四是两岸在大陆配偶户籍、社保、医疗、财产等权益保障方面缺乏有效政策衔接。两岸婚姻当事人相关权利的行使和保障存在一定困难。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