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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台商在大陆合法权益能获得有效保护

2011年09月28日 13: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8日北京消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9月28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后应询就台商权益保护问题作出说明。

  记者问:最近,台湾岛内有一种说法,称台商在大陆被侵权案件大都没获得妥善解决,日后即使签了两岸投保协议,执行效力也会有问题。对此有何评论?

  范丽青表示,有关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是大陆各级政府和台办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0年,大陆各级台办共受理各类台胞投诉、求助案件28215件,协调解决了24084件,结案率达85.4%。一些陈案、积案、较复杂的案件,我们也一直积极协调处理。事实证明,台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依法能够获得有效保护。推动两岸商签投保协议是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对此一直持积极态度,目前双方正加紧协商,希望早日签署协议。(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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