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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沪最高1820元/月

2015年05月29日 08:11: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8日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7元。

  2014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6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7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

  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9.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0.6%。2014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4.2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5万人。

  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461.7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345.5亿元,其中,为335.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5.4亿元。

  2014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9828亿元,比上年增加4575亿元,增长率为13.0%。基金支出合计33003亿元,比上年增加5086亿元,增长率为18.2%。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长9.4%。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390元,与2013年的32706元相比增长11.3%。2014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864元,比上年提高255元,增长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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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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