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大陆之声  >   正文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内地就读港澳台大学生享医保

2013年10月31日 08:03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9月起,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9月起,在内地(大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学生都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覆盖对象包括本、专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就读地内地(大陆)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各地财政要按照与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陆)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记者 任敏)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