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提前制订安全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针对国庆假日期间学生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防止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的发生。放假前,各地、各校还要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和留学生等特殊群体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学校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提前制订安全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提示。凡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组织者责任。省教育厅值班电话:024-86896905,传真:024-86896287(限节假日和夜间)。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因信息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