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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单独二孩”政策将实施 每年增2至3万新生儿

2014年02月26日 09:02 来源:文汇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上海“单独二孩”政策规定:第一胎生双胞胎,将不能享受二胎政策。图为近日,一位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人民广场散步。 记者 陈龙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上海的“单独二孩”政策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沪上计生政策调整之后,“单独二孩”政策从农村居民扩大到了全市户籍人口。今年3月1日起,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常委会结束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张梅兴接受媒体采访。他介绍,认定二孩以胎儿出生日期为准,在3月1日已经怀孕但未生育、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可补办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张梅兴介绍,上海每年平均增加新生儿20万人,龙年达到最多的23万人,实施计生新政后,新生儿数量将有一定上涨。目前,全市户籍人口中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家庭有37万户,根据此前开展的市民生育意愿调查,预计新政策实施后3-5年内总计增加7.5万到15万新生人口,前三年增量约为每年2万到3万人。张梅兴表示,上海现有3600余张产床,今后这个数字还将增加。“每年新生人口控制在25万以内,现有产科床位是能够应对的。”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薛明扬提出,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三年后幼儿园和六年后小学的入学高峰。根据2013年教育统计手册中的数据,2008年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新增入园人数约17万,小学新增学生数约20万。因此,要动态掌握人口增长的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科学规划学校数量、产科床位。

    自提交二孩申请开始,计生部门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相应奖励,但先前发放的奖励并不需退回。按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11年,上海将奖励费标准从每月2.5元提高到30元。张梅兴表示,上海暂时没有继续调整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的计划。

    ■相关链接 审批手续如何办?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递交申请,在7天内完成初审后上交区县复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发出书面通知书。

    若女方户籍不在上海,可由男方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记者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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