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英、周有贵之子周敏,因吸毒向家人索要毒资不能得到满足,便长期无理取闹,虐待、辱骂、殴打张翠英、周有贵及自己的妻儿。张翠英、周有贵多次劝导无果,无法忍受遂合谋杀害周敏。2010年5月10日夜晚,张翠英、周有贵在其家中,趁儿子熟睡之际,以教育儿子为由,央求汪某等人共同将周敏捆绑后移至厨房。
在汪某等人离开后,张翠英持锄头打击儿子头部致其死亡,随后张翠英、周有贵将儿子尸体埋藏于自家自留地桃树林里。
2013年5月22日,张翠英、周有贵被抓获归案,二人归案后均作如实供述。六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翠英、周有贵的行为其情可原,但二被告人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命权,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张翠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周有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谢叶萍主审的此案,昨日当选南京法院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