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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工委:严禁高校组织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旅游

2013年07月17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东省教育工委日前下发《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严禁高校组织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旅游,并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

  广东省教育工委要求,各高校不得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严禁借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展、会议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干部职工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也不能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以及将本人直接亲属旅游费用在本单位报销等行为。

  对考察活动,《通知》规定,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活动不予批准。因公出国(境)以满足需要为原则,从严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时间,严格审批手续,可去可不去的要坚决撤下来。(记者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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