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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附中状告开发商滥用校名建分校 索赔50万

2013年06月13日 14:42 来源:中广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吸引购房者,提升楼盘价格,开发商打出“学区房”,名校分校将入驻的招牌。近日北大附中将河北香河的一家开发商告上法庭,理由是认为开发商擅自使用北大附中的商标,造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索赔50万元。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开发商答辩说是从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得到的授权,法院追加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虽然法庭上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开发商是否构成侵权,但却处处揭露出所谓“北大附中某某分校”背后的蹊跷。让旁听者感到,各种名校分校的真假难辨,师资力量、教学水平良莠不齐,更为那些为名校之名买房、投资,所追求的目的担忧。

  香河富泰房地产公司是河北香河地区一楼盘的开发商,在售楼处经营场所和散发的大量宣传资料中宣称,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并使用北大附中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宣传。北大附中认为富泰公司及其管理方万方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代理律师梁博慧: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诉讼请求,判令本案被告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方城镇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在其售楼处及所有广告宣传资料中使用原告的名称,简称北大附中,以及北大附中校徽图案商标,连带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新京报》、《中国教育报》上刊登澄清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被告方答辩说,他们是从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授权。

  代理律师翟浩杰: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是得到北大附中授权的本案第三人开办的北大附中的一种分校,这是得到法律认可,以及本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的支持。

  法院依被告申请,追加这个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代理律师焦景收强调,他们与北大附中2000年开始合作,而北大附中取得商标是在2006年,他们有办北大附中分校的权利。

  焦景收:我方与北大附中有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的时间是2000年,我们公司有权对教育产业进行开发,有权建立北大附中某某分校,既然是教育产业开发就难免进行宣传,既然宣传,则必然使用北大附中名称、标识,以及北大附中某某学校。

  被告方强调,全国多地有北大附中的分校。

  翟浩杰:第三人先后组建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北大附中成都实验学校,北大附中重庆实验学校,北大附中成都新津实验学校,北大附中武汉为明实验学校,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等七所学校。另据我们了解,北大附中现在的校长曾经就是被原告派到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做过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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