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特侦组:依监听内容查获王金平关说案非滥权行为

2013年09月11日 13: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11日表示,由于监听译文内容涉及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等人,疑涉犯滥权不予追诉及贪污、渎职,依相关规定特侦组有刑事侦查权。

  外界质疑特侦组查获关说案的过程,以刑事侦查手段,进行行政调查,有滥权之虞。

  特侦组在中午表示,全案因追查台湾“高院”法官涉收贿案时,发现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被控全民电通案,更一审无罪判决,涉有关说不予上诉,导致无罪确定,通讯监察译文内容涉及王金平、时任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等人。

  特侦组说,经研析监听内容,其间若有明知有罪而滥权不予追诉或金钱、其他不正利益的交付,将分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渎职罪,这是台湾法院组织条例第63条之1第1项规定的“五院院长”、“部会首长”贪渎案件,特侦组自有刑事侦查的管辖权。

  特侦组表示,刑事侦查具有流动性,能否于侦查过程中发现刑事不法的具体证据非属必然,若认查无犯罪嫌疑,检察官即应着手撰写书类,予以签结或不起诉处分。

  但是,对于未涉及刑事犯罪,而仅构成行政不法,且于行政规定中已有可罚的明文时,自然不能视而不见,应将涉有行政不法部分,移送有权机关办理。

  特侦认定关说是事实,因无滥权不追诉或金钱等交付,所以不能以贪渎罪名起诉,但是王金平、柯建铭违反台湾“立委”行为规范,曾勇夫违反法官规范,“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等事实均极明确,依规定函送有权机关办理,自无违反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分际的疑虑。(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