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3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民蔡俊龙持刀恐吓劫财,得手700元(新台币,下同)财物便匆匆离去,日前该案开庭,法官认定蔡男恶性重大,虽受害者当庭表示原谅,仍重判7年6个月。
判决书指出,蔡俊龙(40岁)去年3月14日下午将玩具手枪及菜刀藏在衣服内,径直进入一家超市佯装购物。
其间,蔡取出玩具枪及菜刀恐吓超市老板“把钱拿出来,否则就将你母亲脖子砍断”,蔡认为对方动作太慢,用刀背砍向其母,迫使老板从抽屉取出500元交给蔡。
蔡四处寻觅,又强取店内的袜子、毛巾、矿泉水、打火机等物,再强逼老板交出摩托钥匙逃逸。(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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