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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主管部门拟要求寺庙定期申报收支

2011年08月16日 19: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雾峰万佛寺涉及敛财上亿元新台币,台湾内政主管部门下辖民政部门负责人黄丽馨表示,万佛寺受“监督寺庙条例”规范,每半年应向主管部门申报收支款项,若将信徒捐款挪作私用,恐有触及该规定中的“背信罪”。 

  据台媒了解,雾峰万佛寺遭信徒指控假重建之名诈欺、敛财新台币上亿元,凸显寺庙财产收支不够透明。今天黄丽馨指出,台湾寺庙依成立性质分为财团、社团及一般寺庙,主管部门与规范略有差异。万佛寺属一般寺庙,应受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和相关规定监督。 

  根据台湾相关规定,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由住持管理,住持于宣扬教义修持戒律,及其它正当开支外,不得动用寺庙财产收入,寺庙收支款项及所兴办事业,住持应于每半年报告主管部门并公告。 

  黄丽馨表示,目前台湾内政主管部门正在统一、明确订立“台湾宗教团体收支申报规范”,相关修改草案已送审。(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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