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8日消息 据人民网报道,自安徽曝出有“牛肉膏”后,广州、江西、福建等地也纷纷查出“牛肉膏”,使得这一事件受到持续高度关注。对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表示,牛肉膏是一种复合调味料,国家相关标准明确规定可以应用到食品生产过程中,而不法商贩将猪肉等非牛肉原料,冒充牛肉膏制品出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有关法律予以严惩。
据了解,牛肉膏从生产工艺的角度来看,是以牛肉为天然原料的产品,其风味源于牛肉自身的风味,采用热反应技术制造,属于“味料同源”的天然复合调味料。从产品功能的角度来看,牛肉膏则类似于消费者厨房中常用到的浓汤宝之类的产品,可以将高汤中的营养物质和风味进行浓缩,使食品加工过程更加简化、安全。
但广州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处负责人在18日称“牛肉膏存在合法,可放心使用。”此话抛出之后,不明真相的网友立即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股传播风暴,该负责人顿时被大众视为“为虎作伥”。对食品安全已成惊弓之鸟的大众,已经没有耐心去追究牛肉膏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也丝毫不会质疑媒体对牛肉膏的报道。
19日,合肥市新闻办发布消息称,合肥市场没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的情况,是记者自行买回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味写了《神奇‘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的报道,该报道是假新闻。
对此,天涯社区有网友评论此事:“牛肉膏是无良媒体给已对食品安全成惊弓之鸟的大众狠狠一弹弓”。
类似牛肉膏报道自摆乌龙并非个例,这对广大媒体工作者应该是个警醒:行使舆论监督权是权利更意味着责任,面对自己未知的报道领域,首先需要弄清事实,补补科学功课,而不能“以其昏昏欲使人昭昭”。否则不但造成社会无谓的恐慌,也损失了媒体的公信力,严重者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从生产添加和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牛肉膏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在我国有着相应的使用标准,是合法的(既可属于复合调味料;又可属于食品添加剂),但应规范使用。
牛肉膏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是为了增强和调配食品中的牛肉风味,带给消费者更丰富、更饱满的味觉享受。但是如果有不法商贩将猪肉等非牛肉原料,冒充牛肉膏制品出售,以假乱真,则是违反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据有关法律予以严惩。(中国台湾网 芜同)
附 牛肉膏使用标准:
A.复合调味料依据GB 2760-2007的分类系统12.10.02.02以动物性原料为基料的调味酱。
B.食品添加剂依据QBT 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中3.6浆(膏体)状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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