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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认定存争议 台湾“拉法叶案”判决书延宕近3月

2010年09月13日 07:4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缠讼近10年的“拉法叶舰案”今年6月底一审判决,台前“海军中将”雷学明等获判无罪,却因台北地方法院和台海军对认定机密等级的权责尚未厘清,形成台湾司法上罕见的判决近3月,全案仍在“公文往返”。

  台检方与被告也因此延宕至今仍未收到判决书,也无法决定是否提上诉,据了解,一般案件最迟在判决1月后都能拿到判决书。

  今年6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雷学明等人无罪,检方是否上诉成为外界关注焦点。当时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会审慎研究。

  据指出,由于拉案涉及台湾机密,审判长当庭即告知检方及被告,会再与台当局“国防部”研究判决书的处置方式。台北地方法院7月7日发函给台“海军司令部”,并附上原始判决书,请台海军协助机密认定,若涉机密,是否以“遮墨法”(马赛克)处理?

  台海军8月16日回函表示,当初提供法院阅卷的资料及文件,均已标示机密等级与保密期限,请台北地方法院自行参酌判决书来源出处,依台湾机密保护等相关规定办理。

  台海军表示,唯有撰写判决书的承审法官,才清楚引用文件的来源,文件正本也在法院手上,“把数据调出来,机密等级就一目了然”;至于判决书的呈现方式,涉及机密的部分是涂黑或整段拿掉,也应由法院决定。

  台海军强调,判决书是综合整理的结果,若法官未清楚告知出处,军方实在无法周全判定;台海军立场已告知承审法官,若台北地方法院仍坚持由军方认定,待军方收到正式来函后,会报请台当局“国防部”与台当局“法务部”协调,研拟周全又无泄密之虞的方式,让被告及检方尽快收到判决书。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法官撰写判决书引用的证据资料、证人证词、认定的事实等,有的事实在这个公文文号被军方认定为机密,但在另一个文号军方却认定不是机密,互相矛盾,使得判决书制作后可否公开提供每个被告,有无违反台湾机密保护相关规定的问题,更加复杂化。(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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