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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马英九批准台“司法院长”赖英照辞呈(图)

2010年07月18日 12: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赖英照

  中国台湾网7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法官涉贪,台湾“司法院长”赖英照向马英九请辞,希望尽速批准辞呈。马英九今天约见赖英照强力慰留,但赖辞意甚坚,马英九勉强准辞,但要求赖英照续任“大法官”。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会后举行记者会宣布,赖英照因司法风纪决定负起政治责任,赖英照辞意甚坚,马英九肯定赖英照勇于负责的风骨,同意这份辞呈。

  台湾“司法院”将于12时30分召开记者会说明,赖英照会亲自出面说明。(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赖英照个人资料:

  赖英照(1946年—),现任台湾地区“司法院院长”,并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二次大战结束隔年,赖英照出生于台湾省宜兰县礁溪乡,毕业于宜兰农(业)校(现台湾宜兰大学)之后,即先后完成台湾中兴大学法商学院(现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与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学硕士之学位修读,继而于1981年完成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之学位;深造回台后即师承美国证券法泰斗Louis Loss,成为台湾著名财经法律学者,历任台当局“行政院副院长”、台湾省副省长。其虽是法律出身,但长时期在财经系统出任官员,先后曾任台当局“财政部次长”、台湾省政府财政厅厅长、及台湾省副省长等。陈水扁执政后的第二任“内阁”,由民进党大老张俊雄“组阁”时,为“拼经济”,得以邀请了长期在财经系统的赖英照出任“行政院副院长”。

  2007年8月,获陈水扁提名为台湾“司法院院长”并任“大法官”,提名案于咨请台湾“立法院”于2007年9月27日同意后,于2007年10月1日办理交接,接替卸任的“院长”翁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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