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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陈水扁是否延押将书面告知 扁还押看守所

2010年06月11日 13: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1日消息 今天10点台湾“高院”宣判二审结果,陈水扁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1.7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褫夺公权10年,陈致中判刑1年2个月、罚金3千万,黄睿靓判刑判1年、罚金2千万、缓刑4年、须缴1千万。

  二审宣判后,台湾“高院”随后召开羁押庭,研究是否继续羁押陈水扁。延押庭目前决定,过几日以书面形式公布是否延续羁押,因此,陈水扁仍被还押台北看守所。据悉,陈水扁在羁押庭上表示,如被交保释放,绝不会逃亡。(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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