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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回聘一审律师 台“高院”终止义务辩护

2009年11月27日 18:4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表示,由于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已重新自行委任律师,“高院”终止先前的义务辩护。

  据报道,吴淑珍于一审时,原委由律师林志忠、陈国华担任辩护律师。案件上诉二审后,却未再委任2人。台“高院”因而依规指定义务辩护律师罗子武为吴淑珍辩护。罗子武11月6日出庭为吴淑珍辩护时,要求合议庭再多给他2个月时间阅卷,但遭审判长拒绝。

  吴淑珍于24日出庭伪证案前,再度重新委任林志忠与陈国华为她辩护。“高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说明,由于吴淑珍已自行委任律师,因此台湾“高院”已依规终止罗子武的辩护。

  报道说,承审陈水扁案的“高院合议庭”订于12月18日再传吴淑珍、12月25日再传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开准备庭。(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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