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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涉重罪又虞外逃 陈水扁被判继续羁押三个月

2009年10月09日 09: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凌晨0点15分作出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6个小时的庭讯之后,陈水扁回家的希望还是落空。

  合议庭在裁定羁押理由中指出,陈水扁所犯6项重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加海外尚有资产,逃亡可过优渥生活,同时认定陈水扁曾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曾参与“机密外交”,有接触海外政府或民间机会,熟知通往海外的管道,逃亡可能性大增,因此作出继续羁押决定。

  陈水扁在听闻法院羁押裁定后,难掩失望且脚步略为不稳,但随后即配合还押,没有再像9月24日得知羁押后,一度拒绝离开的情形。陈水扁律师郑文龙庭讯结束后表示,对于“高院”又裁定羁押感到遗憾与失望,律师团会在研究后,再为陈水扁提抗告。

  对于陈水扁声称有特勤随从24小时维安监控,难以逃亡,合议庭并未采纳,认为特勤人员只是基于礼遇及保护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更无通报“司法”机关之责,难以据此认定陈水扁无逃亡之虞。

  合议庭指出,陈水扁涉有重罪,且全案还有家人、亲信参与,陈水扁本身还有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深远影响力,及相当资产、人脉可资利用,因此逃匿、延滞诉讼并意图免除牢狱之可能性极高,难以具保或限制居住来取代羁押,被告既涉重罪又虞逃,因而裁定羁押。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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