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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艺人萧淑慎吸毒案宣判 缓刑4年义务劳务140小时

2008年11月28日 10: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艺人萧淑慎吸食古柯碱案27日宣判,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依施用、转让一级毒品罪,判处萧淑慎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宣告缓刑4年,交付保护管束,并令她从事140小时的义务劳务活动,包括至创世基金会服务植物人、参与反毒活动等。报道称,萧淑慎昨日并未到庭聆判。

     报道称,由于一般吸食、转让毒品案少有缓刑宣告,法官特地在判决书中指出,萧淑慎身为演艺人员,对社会大众影响力不可谓不小,让萧淑慎从事公益、参与反毒,不仅能矫正其犯罪行为,更有助提升社会善良风气,也能减少社会成本支出。

     此外,法官考虑萧淑慎吸食毒品乃受忧郁症所扰,且犯后态度良好、坦承犯行,纵使立即执行监禁,对矫治犯罪未必有帮助。

     法官认为萧淑慎历经审判后应能知所警惕、不会再犯,在参酌检方意见后,宣告缓刑4年,缓刑期间,萧淑慎必须提供140小时的义务劳务,

     报道称,萧淑慎是在去年底被台警方查获吸食古柯碱,遭检方依施用、转让一级毒品罪提起公诉。

     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施用一级毒品、转让一级毒品等罪,各判处萧淑慎7月、1年零2个月徒刑,合并执行一年七月,但可缓刑4年。

     报道称,萧淑慎从本案爆发开始,便一直表达希望能够透过从事公益活动的方式取代牢狱之灾,但前两次开庭时矢口否认转让毒品,经审判长当庭晓谕,若想延续演艺生命、获得缓刑,就要2项罪名一起承认,萧淑慎才在上次开庭时认罪。(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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