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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开幕 颁布影视惠台政策

2007年11月07日 15: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影视产业惠台政策在“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开幕式上发布

 

 

  中国台湾网11月7日北京消息  11月7日上午,“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在京开幕。国家广电总局新调整的影视产业惠台政策在开幕式上正式发布。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出席开幕式,北京市委常委尤兰田致欢迎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发布了影视产业惠台政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富卿发表了讲话。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在开幕式上表示,20年来,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规模日益扩大、交流合作日益加深、作用日益重要。根据当前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发展的新要求和新需求,结合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交往的实际,吸收两岸广播影视工作者建议,经商国务院台办和有关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决定,调整两岸合拍电视剧和由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管理办法。调整后的政策是:

  一、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二、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上述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由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程序将进一步简化,时效性明显提高。国家广电总局还将继续鼓励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富卿在讲话中表示,这项政策是在认真听取了台湾影视业者意见并充分考虑台湾影视界需求的基础上研拟和发布的,该政策的出台将对进一步深化两岸影视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人员往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王富卿指出,十七大报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大陆要继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两岸基于共同的文化母体基础上的文化产业合作空间非常广阔。影视业要获得大发展,离不开中华优秀文化丰沃土壤的滋养。

  “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是2007年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互访系列活动之一。旨在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策略、方法与务实经验等方面交流,积极搭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平台。此次有200余名来自京台两地的文化创意、影视产业界人士相聚北京,就进一步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与合作进行研讨。(文/图 李徽)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富卿在开幕式上讲话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发布影视产业惠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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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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