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法界人士:吕秀莲游锡堃面临十年以上重刑

2007年09月22日 08: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2日消息 台湾“最高检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昨天以连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起诉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及民进党主席游锡堃。由于该罪“法定刑”为七年以上,又是连续犯,“依法”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检方起诉后,法院支持检方的论证,吕、游两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岛内法界人士指出,“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其“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若触犯本罪,最轻也要判刑七年。

  加上检方认定吕、游两人是“连续犯”,“依法”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若检方起诉的事证及所犯“法条”都为法院支持的话,吕、游两人极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

  至于前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部分,检方起诉同时,虽然认定他涉及的罪嫌也是伪造文书及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但因陈唐山所得财物为三十六万八千余元新台币,检方认为陈唐山“犯罪所得财物不多,情节非重,请(法院)予从轻量刑”。(周先)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周选彬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