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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将马英九特别费案上诉理由书补送“高院”

2007年08月31日 10:4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关于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检署完成了对马英九、余文两名被告的38页上诉理由书,并在昨天送台北地方法院,转呈台湾“高等法院”上诉。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检方针对马英九无罪理由,列举出十九点上诉理由。检方认定,马英九明知“特别费”属于“公款”,却未依规定支出,已构成“公务背信罪”,而且连续犯,依法应加重其刑罚。

  台媒指出,关于引发岛内各界争议的检方对证人吴丽洳笔录“断章取义”而无证据能力问题,台检方认为,吴丽洳的职务是出纳,并非会计,其证词与待证事实并无关连性,因此吴女的证词真意为何,根本不影响判决结果。

  台北地方法院是在8月14日一审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的,台北地检署三天后收到判决书,只讨论30分钟,就拟出五点上诉理由声明要上诉,说详细理由后补。(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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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艳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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