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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计划生育新规拟对未婚妈妈与“小三”罚款

2013年06月02日 09:21 来源:荆楚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农村独生女中考可加分

  《新规》加大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除了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奖励待遇外,还可享受武汉市特有的奖励待遇,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均属农业户口,按照生育政策只生育了女孩且一方已接受绝育措施的,将给予奖励,当前的奖励标准是3000元/户;父母、女孩均为农业户口,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或者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家庭的女孩,具有本市学籍,并在本市参加中考的,给予中考成绩加分的优惠政策。

  对城镇人口而言,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武汉市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给予奖励。

  失独家庭每人每月补210元

  “相比旧《办法》,新规完善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困难救助、住房、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法制办人士说。

  按照新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含三级)、死亡家庭的夫妻和农村节育并发症二、三等级对象,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将给予政策性补贴。

  同时,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城镇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将按相关标准给予抚慰金。据介绍,当前武汉市失独家庭的扶助金为每人每月210元,高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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