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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村官涉嫌敛财441万 3人退赃额超犯罪所得

2013年05月14日 13:27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以“加餐补贴”提高村两委待遇为名,私分外来工卫生费近50万元;虚构村路修建和维修工程,骗取58万元集体资金私分;收受商人390万元贿赂使其中标7000多万元工程……2008年以来,中山古镇海洲村原支书张社培等5名村干部通过上述方式敛财达4412983元。

  昨日上午,此案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检察院统计,案发后4名被告人共退还赃款4108444元,居然有3人退赃额超出犯罪所得。其中张社培犯罪所得1754946元,归案后退赃1804946元;袁广泰(海洲村原村主任)犯罪所得1752347元,退赃1540000元;欧璧坚(海洲村原党总支委员)犯罪所得342348元,退赃418000元;袁星强(海洲村原村委委员)犯罪所得242343元,退赃345500元;欧艳带(海洲村原妇女主任)犯罪所得320999元,归案后无退赃记录。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社培、袁广泰、袁星强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艳带应当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璧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文标、吴卓洪、伍永利均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郑平 通讯员/市二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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