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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

2013年03月14日 15:43 来源:新华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 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张德江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李源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刘云山主持会议。

  今天的会议应出席代表2986人,出席2963人,缺席2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经过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会议要求,国务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方案顺利实施。

  随后,会议进行选举。与会代表经过表决,通过了由35名代表组成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夏杰、李斌为总监票人。

  选举正式开始,监票人首先对设置在会场的28个电子票箱和电子计票系统进行了检查。接着,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4种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发到每一位代表手中。

  会场后区,设有秘密写票处。

  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进行等额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差额选举,提名174名候选人,应选161名,差额13名,差额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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