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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文字实录

2013年03月08日 17:0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8日北京消息 3月8日下午3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以下是会议文字实录:

  李建国: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让我们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14:55]

  李建国:各位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为2987名,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邵占维同志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逝世,让我们以大会的名义对邵占维代表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14:57]

  李建国: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86人,出席2942人,缺席4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14:58]

  李建国:今天全体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在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4: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各位代表:我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15:02]

  吴邦国:过去五年工作的简要回顾[15:03]

  吴邦国:过去的五年,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5:05]

  吴邦国:——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围绕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到2010年底,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统一。[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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