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谨慎”的官方还是“心急”的公众,显然都还没有适应“在聚光灯下生孩子”。前者总是希望“不要纠缠于过程,结果是好的就行”,而后者多少有点想“一刀切,恨不能破腹产直接把孩子取出来”。
韶关市市长艾学峰说,多年来地方试点都不免遭遇“人走政息”、不了了之的结局。因此,相较于这些局地试点,学者们更期待有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
最近的中纪委全会在“制度设计”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包括财产在内的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
对于财产公开之于反腐败的作用,也有不同的看法。广东省人大代表叶志鹏认为,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因此所有官员的所有财产状况都要公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认为,财产公开不一定是最佳的监督官员和反腐败的手段。
“财产公开只是监管官员的一种途径,只是众多反腐手段中的一种,它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不能神化它,更不能天真地认为一公示就可消除腐败。”王衍诗说。(记者 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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