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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该不该被判死刑 岛内法院首度“生死辩”

2012年12月25日 08:2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被告律师尤伯祥说,吴是诚挚道歉,仍有是非善恶羞耻之心。若能和解,应该加分,不能作为减分事由;否则全看家属意见决定被告是否判死,违反平等原则。

  “最高法院”合议庭的第二、三项提问,是两公约与死刑判决的关联及量刑因子的判断。

  被告律师周汉威说,吴前次杀人已判过刑,这次杀人不构成累犯,本次不能再作考量,这称为“禁止双重评价”。被害人家属的感情有时与教育程度等因素有关,是否赔偿与财力有关,不适合作为量刑判断。最重要的是,是否“求其生而不可得”? 并以近5年判决无期徒刑案为例,指本案若判死,太多案件可判死。

  “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江明苍反驳,法律未以杀人再杀人作为构成刑罚要件,本案没有重复评价问题。朱富美补充,被告前科包括前案犯罪时间、次数及严重性都很重要,代表被告漠视社会法规范及其他公民权的情形,应作为量刑重要参考。

  在公约及死刑判决关联方面,被告律师李艾伦以“人生有多难,量刑就有多难”形容死刑判决的艰难。李以过去判决说明,同为心智障碍,可说无教化可能,也可说控制力差;赔偿被害人可否减刑,全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这不符比例原则。

  李艾伦认为,应该调查“生活艰苦”的被告,在什么情况下犯罪,并作量刑辩论,但目前的死刑判决都无标准,也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已违反两公约。尤伯祥补充,公约虽未否定死刑,但须是最严重的罪刑才能判死,非杀一人就要动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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