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30日 首批第一代身份证在北京发放。随后,上海、广州、天津、沈阳等大城市相继发放第一代身份证。1989年后在农村地区普遍发证。
1991年 公安部立项进行制证工艺改革与制证设备技术改造,创建了新的制证工艺系统。
1995年7月1日起 防伪居民身份证启用。证件采用了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身份证几乎不可能无损剥离。
1999年10月1日起 居民身份证编号由原15位升至18位。
2004年1月1日 第二代身份证开始换发。融入IC卡技术,防伪性能提高,办证时间缩短,存储信息增多。
2011年10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尽快结束一代居民身份证与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并用的局面。
2013年1月1日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