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法院日前判决一起利用迷信诈取钱财案件,依欺诈、妨害自由分别判处两名嫌疑人4年半徒刑。刘姓男子与陈姓女友自称能通灵,并开设灵修社团,要求团员签字立誓,一旦团员随意离开团体,就以违反规定给予罚款、殴打并脱光衣服弃置野外等处分,警方查出有多名信徒受害。
刘姓男子与陈姓女友原本做“天眼珠”生意,之后自行开店。5年前,两人借着宗教名义,开设弘法课程,刘自称是“活菩萨”,陈以护法代言人自居,先后约20人相信,并加入同修。
刘、陈两人为控制信徒并达到敛财目的,要求信徒签字立誓决心修行,否则个人或亲人将遭受恶害或下地狱,若违反须受诸如罚款、殴打、剪破衣服及脱光衣服、丢弃野外等处罚。
两人4年前,以刘姓姐妹、黄姓女老师等女信徒“习气毛病未改”为由,命令信徒将这些人的衣服剪破,并在脱去衣物后丢弃在野外。
刘、陈两人事后并要求处罚被害人2万到20余万元台币不等金额。有些被害人经历了多次受辱,其中1名女被害人更是被打成听力受损。部分信徒不堪受辱报案,这些被害人多数是大学以上学历。(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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